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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件应当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18

  房子作为一种不动产,是人们生活的居所,价值是比较大的。实践中时常发生房产纠纷,包括房产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拆迁有关的纠纷,遇到这些纠纷起诉到法院应当提交哪些证据材料呢?

  (一)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8)其他证据。

  (四)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7)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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