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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07

  现如今许多工程在结算的时候常常出现纠纷,很多工程结束后,工程款却拖欠不给,使得施工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特别是有些工程在施工以前并没有签署合同,那么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呢?

  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源在于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合同。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属违法行为。因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对于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及结算标准等难以确认,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特别是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二、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1、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建议在工程建设中,承发包双方应当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如果出现口头协议的情况,就要加强工程施工签证和收集施工中的其它证据,以维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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