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9835-5970
热门话题: 房产开发 | 房产租赁 | 土地、商品房买卖 | 房产确权 | 二手房买卖 | 签证与索赔 | 欠款与结算 | 工期和质量 | 合同无效与解除 | 分包和转包
您现在的位置是:沈阳房产工程律师网>土地、商品房买卖>  正文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违约金怎么办?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06

  合同违约在案例纠纷中是常见的情况,这时候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责任的一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时就会涉及到赔偿问题。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违约金怎么计算呢?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违约金怎么计算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相关违约条款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不能超过30%。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违约金怎么计算,列举了合同法中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就要约定违约责任,出现了合同纠纷就可以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解决。


相关文章: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纠纷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