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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05

  二手房买卖的合同纠纷我们并不少见,其中不乏一些二手房卖方主体资格不合法以及对所买卖的二手房的产权和质量有争议。解决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时候,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起诉前应该准备什么

  1、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要件。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卖方夫妻的结婚证复印件(交易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查询单(列房产中介为第三人或被告参加诉讼)。

  2、带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房地产权证;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

  3、其他证据材料。

  定金收条;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完税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交易房产尚有按揭);空户证明;资金托管协议;资金托管凭证;存量房过户预约单等。

  当事人根据自己情况明确诉讼请求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诉讼请求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或实际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但守约方可以选择对己有利的其中一项来主张。

  另外,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7条规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双倍返还定金外,对解除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结合司法实践,可综合考虑守约方的成本支出、房价上涨等因素确定实际损失。

  2、继续履行合同,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违约,在不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除外情形下,买方可诉请要求继续履行。

  实务中,法院最终是否支持继续履行诉请主要会考虑以下几点:

  (1)继续履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具体包括卖方是标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人、标的房屋上不存在他项权(卖方能够涤清除外)、该房屋不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包括查封等事项);

  (2)买方有能力支付剩余房款;

  (3)生效判决执行的可能性;

  (4)买方不放弃并积极主张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买方在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同时,可以按照合同对迟延履行违约金之约定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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