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9835-5970
热门话题: 房产开发 | 房产租赁 | 土地、商品房买卖 | 房产确权 | 二手房买卖 | 签证与索赔 | 欠款与结算 | 工期和质量 | 合同无效与解除 | 分包和转包
您现在的位置是:沈阳房产工程律师网>律师文集>  正文

购房合同违约条款需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07

  购房合同违约条款是用来约束合同当事人,违约条款除了要写明约定内容,还要写明违约承担方式,避免日后出现有约定却没有相对应的责任赔偿的情况。那除了这一点,还需要注意点什么呢?

  一、明确违约责任类型责任约定要具体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方面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卖房后要求换房;

  2、不按期交房;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4、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5、商品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6、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使用条件;

  7、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商品房权属证书;

  8、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等。

  二、了解违约承担方式责任赔偿应对等

  违约发生时,购房者可通过解除合同、要求房产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三种方式承担责任。其中,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约定支付违约金条款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双方约定对等,以防给自己造成不利。

  比如,合同约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房,每迟交一个月,按购房者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购房者作赔偿;同时约定购房者若未按期限向开发商缴清房款,开发商有权从购房者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这种约定就是不对等的,时间、赔偿金额两方面,购房者均处于不利的地位。

  购房者在约定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时,一定要注意类似以上“加重购房者责任,减轻开发商责任”的合同陷阱,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利,这样房子才能买的舒心。


相关文章: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纠纷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