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9835-5970
热门话题: 房产开发 | 房产租赁 | 土地、商品房买卖 | 房产确权 | 二手房买卖 | 签证与索赔 | 欠款与结算 | 工期和质量 | 合同无效与解除 | 分包和转包
您现在的位置是:沈阳房产工程律师网>律师文集>  正文

房屋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6

  现在房屋抵押已经普遍存在于房地产销售行业,也是公司企业借贷的重要方式。但是房屋抵押由于涉及大宗财产,因此房屋抵押登记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那么房屋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2、房地产抵押之后,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3、房地产抵押之后,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权人的限制;

  4、房地产被抵押后,当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他拥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6、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

  二、房屋抵押登记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提交材料:

  1、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3、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5、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原件)。

  6、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委托书必须公证,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中国居民:身份证;

  其他有效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人学员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离休干部荣誉证、中国护照;

  港澳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

  台湾同胞:台胞证或旅行证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

  外国人:护照+居留证或护照中文译本公证书原件;

  7、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加盖公章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需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己购公房抵押的,需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央产房抵押的,需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

  9、评估结果报告或抵押双方对房屋价值确认的书面协议。

  10、上述提交材料的影像资料。

  11、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相关文章: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纠纷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