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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后还能买卖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8

  我们知道,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用来抵押、买卖、出租的。那么,土地抵押后还能买卖吗呢?

  可以买卖,但必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不可以自行转让。

  1、《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土地抵押流程:

  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内容。

  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出具同意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书面证明前须将土地抵押有关事项在村农民集体内部履行合法手续。

  三、抵押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其评估结果需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四、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门还应核定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五、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4、抵押合同;

  5、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报告;

  6、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7、土地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经审核,不符合抵押条件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抵押当事人。

  七、经审核,符合抵押条件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向抵押权人核发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并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及土地使用证变更记事栏内除记录抵押情况外,还应记录是否在实现抵押权时征为国有;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及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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