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9-9835-5970
热门话题: 房产开发 | 房产租赁 | 土地、商品房买卖 | 房产确权 | 二手房买卖 | 签证与索赔 | 欠款与结算 | 工期和质量 | 合同无效与解除 | 分包和转包
您现在的位置是:沈阳房产工程律师网>房产开发>  正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24

   导读:本文主要讲述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所需要的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等相关知识,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可分为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兼营企业和项目公司。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的申请条件:

  (一)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的申请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3份);

  (二)行政许可事项核验表;

  (三)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四)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及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业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九)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十一)近三年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由暂定资质核升为三、四级需要提供,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


相关文章: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纠纷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案例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