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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10

  取得工程款是签订工程合同的最终目的。也是提供劳务的一方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比如他们不清楚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是什么?拖欠工程款又该怎么办?

  一、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是什么

  不拖欠工程款证明是在付清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不拖欠工程款证明的意义在于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规划和用地、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手续,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因此,在付清工程款时,取得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十分重要。以下是工程款无拖欠证明的模板。

  工程款无拖欠证明

  兹xxx工程为我施工单位(xxx公司)承包建设,合同价为人民币xxx元,于xxxx年xx月xx日开工,xxxx年xx月xx日竣工,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拖欠

  特此证明!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二、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在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在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时,施工单位的救济方式是:

  1、诉讼时效内依法维权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可以据此主张优先受偿权,且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2、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当发包人严重违约时,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7、107、113条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小编在上文已经为你详细的介绍了有关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了证明书模板,并分析了出现工程款拖欠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问题。包括诉讼和解除合同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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